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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制。为扩大人才队伍,要适当增加专职调解员,还可以将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的医学专家和热心调解事业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保险专家等聘请为兼职调解员,充实医调会力量。为充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可以向医患双方公开专家库信息,允许当事人选择有权威性专家做调解员,这样既有利于纠正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公正性问题,又充分发挥了医调会现有人才资源的作用。3、整合政府资源,形成多方合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政府资源,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安、财政、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宣传、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指导医调会的工作。4、及时沟通反馈,完善信息分析和【访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医疗风险和医疗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危及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降低医疗风险。此外,医调会对已经调解的医疗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如发现协议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当及时督促,针对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医院自身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操守,完善对病历资料文书的书写,保证及时、真实。二是要纠正忽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的做法。当前的患者都有相当文化,加上现代社会信息发达,患者有能力、有条件(经历医疗工作全过程).有要求在医疗过程中了解更多关于医疗风险,自身健康动态的医疗安全信息。要加强信息沟通,重视患者的主题地位。二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覆盖程度和深度;尽快出台统一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法规,从保护患者利益和医院利益的双重角度考虑,完善相应处理方法和赔付标准。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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