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牵头处置部门提出书面应急结束请示,报消保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Р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陕邮银管〔2018〕2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陕邮银管〔2017〕8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舆情处置应急预案》(邮银发〔2017〕2160号)等制度规定,由全县各级机构办公室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工作与舆情应急处置工作。Р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全县各单位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办公秩序,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并充分依靠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降低不良影响。Р第二十二条应急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牵头处置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防范措施,完善产品和内控机制,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Р第六章监督与问责Р 第二十三条上级行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对下级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执行的督导检查,督促分支机构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Р第二十四条根据行内制度,对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Р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Р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Р 第二十五条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Р第七章应急保障Р 第二十六条全县各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