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不少于10万Р课程建设Р根据行业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构建起课程体系Р合作开发课程3—5门,每年由企业管理者(或技术骨干)独立或者与高校教师合作授课的课程不少于3门,合作开发教材2—3部Р每年参加产教融合学院课程学习人数不少于100人Р师资队伍建设Р聘任5名以上技术骨干或行业精英为兼职教师Р培育一批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Р学生实习就业Р合作的企业应能满足学生进行见习、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Р每年接纳学生人数不少于50人,见习、实习时间不少于10天/人Р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共建企业实习或就业招聘会,并做好相关记录Р原则上要有毕业生在共建企业就业Р第六条建设程序Р产教融合学院以某个二级学院牵头联合其他二级学院建立,学校每年组织立项审核,立项后培育期一般为一年。培育期满后达到产教融合学院建设标准则正式挂牌。Р第三章产教融合学院管理Р第七条学校联合政府机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高校,共同成立校地共育联盟。联盟下设产教融合学院办公室,负责工作监督、协调主要工作以及提供运行保障等,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分管副处长、科技处服务地方工作分管副处长、人事处“双师双能”师资工作分管副处长和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分管副处长任副主任。产教融合学院挂靠相应的二级学院,日常工作实行二级管理。Р第八条为促进产教融合学院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产教融合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自身发展规划,每年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参加校地共育联盟办公室的年度考核。校地共育联盟办公室还将对产教融合学院开展不定期检查,评估建设和发展情况。Р第九条产教融合学院的经费,应主要从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企业共建的基金中列支,学校还将对产教融合学院建立专项经费,根据产教融合学院的培育建设和发展需求,给予经费支持。Р第四章其他Р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Р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