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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学生公寓区成立至少1个辅导员工作室,全校总计建立15个左右。Р五、工作室命名Р由各学院分别对辅导员工作室、导师工作室和心理健康二级站进行命名。辅导员工作室和导师工作室主要根据工作室的具体工作模块进行命名,公寓心理健康二级站可延用学院心理健康二级站的名字,也可根据公寓心理健康的实际情况进行命名,命名的原则应本着“易宣传、显特色”的原则进行。Р六、绩效考核Р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时间在每年年底。对工作室的建设,学院要充分考虑工作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平均每周相关活动不得少于3次;要在学工部年度工作要求的框架下,本着“量力而行、踏实见效”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时间及整体目标,学工部将根据综合工作室的制度建设、工作记录(活动台账)、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已开发的“项目包”、“课程包”等指标进行考核,并以此Р作为对每个工作室的“工作经费”进行差异化划拨的依据。Р七、条件保障Р1.学校根据学院学生的具体位置,在学生公寓安排综合工作室场地,根据各工作室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包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由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Р2.工作室建设第一年,学校根据相关经费管理条例及使用办法,给予建设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根据工作室实效,酌情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Р3.辅导员工作室所在学院要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工作室建设,校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Р4.工作室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开展工作研究、学术交流、队伍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Р5.学院要整合资源,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特色网页建设、微信微博、主题论坛等新媒体手段,通过师生互动活动、沙龙论坛等方式,全面宣传辅导员工作室的预约方式、功能定位、实现途径等,让更多同学主动走进工作室。Р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创一流领导小组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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