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负责辅导员参与情况的写实性记录。(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室业务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六、评促机制学院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照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每学期末,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成果验查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室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由主管部门负责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撤销。(二)工作室在三年建设期结束,经学院最终考核优秀的,为主持人发放“**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聘书。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择优推荐参加“**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三)工作室成员每学期末撰写工作报告,对参加学习和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在第三年年终做出自我鉴定,对三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究、作用发挥、参加职业能力大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学生工作处最终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学院发放“**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骨干辅导员”聘书。七、保障措施(一)学院优先保障工作室主持人的外出学习与交流。(二)学院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三)工作室可单列工作经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申请保障。工作室成立时,学院拨付8000元启动经费。(四)学院每年对工作室及其成员进行评估与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五)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优先参考。(六)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计算教学工作量,成员每月4课时,主持人每月8课时,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送。八、其他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