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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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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输以及相应配套软件费用等。(二)实验室修缮费,是指用于改善实验室条件的修缮费用。(三)科研业务费,是指以申请省部级以上课题为目标的前期预研经费,以及从事本学科有前景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补充费用等。(四)图书资料费,是指购置本学科所需的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费用。(五)人才培养费,是指用于学科业务骨干在科研项目上所需的进修和培训费等。(六)学术交流费用,是指用于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等。(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按计划支配使用,同时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重点学科的经费报销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七章检查评估与奖惩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以3年为1个周期。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3年进行1次验收评估。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评估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对管理不善,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者要予以警告;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期建设,且在1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第二十四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五条重点学科在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与转化、研究生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与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在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向医院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技处。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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