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定稿)长江师范学院辅导员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管理机制。建设期间,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团队负责人每年应提交《长江师范学院辅导员团队建设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学校将撤销建设资格,同时该团队不能申报下一轮同类项目。名团队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团队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二条辅导员团队建设期满后应申请验收,由团队负责人提交辅导员团队建设结项报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指标体系》对团队进行验收,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凡未能按要求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负责辅导员团队项目。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每个辅导员团队每年资助经费L5万元。各辅导员团队的建设经费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分年度请款制度,各年度经费使用额度应大致平衡。团队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分年度按项目请款,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账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团队成员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第二十五条辅导员团队建设经费的3临要用于参加学术研讨会、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购置图书资料、文印、小型低值物品等;6吆主要用于工作方案设计、工作案例编制、课件制作、项目调研论证、论文发表等;上述两项经费中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20%第二十六条教学团队未验收前使用经费不能超过总额的8眺验收合格后,可支取剩余的1%用于申报上一级辅导员团队项目等。第二十七条学校辅导员团队批准为市级相应辅导员团队后,学校追加1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共5千元;被批准为国家级相应辅导员团队后,学校追加3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1万元。第二十八条市级、国家级辅导员团队的经费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和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木办法不一致的,以木办法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