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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后工资及退休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按行业、部门、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衡量,比照在职人员的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岗位并重新计算基本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在职人员完成岗位设置聘用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Р三、相关问题Р(一)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由批准的部门明确其应执行的岗位工资,岗位或职务未发生变动的,岗位工资不变。Р(二)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实际聘用的岗位低于按转业时军队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待遇对应关系岗位的,可执行军队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待遇对应关系岗位的相应工资标准。但军队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待遇对应关系只限于处理工资问题,不作为解决其他待遇的依据。Р(三)因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难以治愈疾病缓聘、待聘岗位的人员,按其原聘用(或比照套改工资)的岗位,在治疗期内执行规定的病假期间工资待遇。Р四、经费问题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及岗位聘用转入正轨后,因岗位变动增加的工资和基本退休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Р五、审批问题Р省直各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因岗位变动增加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的,在职人员填报《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审批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填报《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并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认定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Р岗位设置完成转入正轨后,岗位变动增加的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Р各州、市如何审批自行确定。Р六、其他Р(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Р(二)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Р附件: 1、《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审批表》Р2、《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Р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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