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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事厅核准。省党、政、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市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各县(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所在市人事局核准,各县(区、市)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市人事局核准。 (4)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该部门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5)拟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34、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某类型岗位数量少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由主管部门对其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变更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制《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见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6、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简岗位和人员。六、岗位聘用37、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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