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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二○一一年八月九日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聘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9日印发(共印200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1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日常岗位变动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但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或增减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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