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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承包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的;食品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之间争吵、打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与消费者争吵;在食堂内打牌、赌博、吸烟、饮酒、玩手机的;  因饭菜质量、数量问题的被员工投诉;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的;  在经营场所和宿舍内违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200W以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出售腐败变质的及使用其他不合格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出售的;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出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物的;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证的;  食堂没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的。 操作间墙壁没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的;  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的;  向甲方员工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甲方员工健康的食物的;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未营业,影响甲方员工正常就餐或造成影响的;  未经许可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的;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影响餐厅消防安全的;未经许可私自将留宿外来人员的; 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不接受管理人员工作检查监督的;对管理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执行、不整改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5000元罚款,管理方可直接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食堂经营人员没有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的;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令停止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或工作指令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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