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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律师业务拓展中的观念重建(律所营销)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年来刑辩率下降的情况下,县域律师律师多在本地域普通民商事诉讼代理业务上残酷地竞争,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萎缩,业务创收难有明显增长。而在收费方式上基本上都是传统的“要打官司先交钱”的收费制度,缺乏灵活性。 Р    县域律师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诉讼管辖的影响,有关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方面的专业法律业务很少接触,有关这些方面的非诉讼业务更是基本空白,这是服务方式受限制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律师自身观念的陈旧和僵化才是根本原因。县域律师日常服务对象中,也存在大量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如起草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或对其进行审查、修改,律师函;中小企业的改制、出售;股权转让;参与谈判等等。有三大因素导致县域律师未能把握这些非诉讼案源,一是自身意识不强,由于县域律师流动性不强,新律师的观念主要是靠资深律师传承,长期以来习惯于办理传统诉讼业务,对非诉讼案源缺乏敏感性,导致错失良机,即使办理了收费也只参照咨询、代书的标准;二是碍于情面,县域律师与服务对象大多熟悉,觉得又不需要打官司,怎么好意思收费,而对新客户,也只是以免费咨询、修改的方式帮助其解决问题,作为拉近感情、扩大影响的一种方法,没有作为案件来办理和收费;三是畏难情绪,由于平时缺乏办理非诉讼业务的实践和训练,当突然面对一项非诉讼业务,特别是重大项目时,心里打鼓,反应上嘴上必然是含含糊糊、欲迎还拒。 Р    3、县域律师在提高本地域居民法律意识方面消极被动。 Р    本地居民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法律服务需求的数量,有一些因素的影响是根深蒂固,而且靠律师自身的努力也很难扭转,如遇到法律纠纷首先不是找律师而是热衷于找关系。但有一些是通过律师努力可以改变的,如现在县域律师服务对象大多仍停留在事后找律师的阶段,没有通过律师避免发生纠纷的意识;对律师非诉讼业务缺乏了解,不知道可以通过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实现目的,或虽然知道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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