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所有?;Р13、破产企业出售职工住房所得款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比例提取的住宅共用Р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Р破产财产的确认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财产前提,只有严格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才能有利于破产清算程Р序的进行。Р破产财产的分配Р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或者无需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按照法定清偿顺位和受Р偿比例公平分配给各债权人的程序。破产分配方案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Р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Р2、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总额,并对不同顺位的债权分别说明?;Р3、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总额,并对已变现的财产、未变现的财产、无需变现的财产进行说明?;Р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位、比例和数额?;Р5、破产分配的方法,并详细说明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Р6、分配完毕后发现需要追加分配时的办法等。Р破产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应当Р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否则交Р付给债权人。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也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Р不能受领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Р破产案件终结Р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破产Р程序终结后, 管理人应持申请注销登记报告、?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印章等,Р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注销登记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并申请撤销管理Р人。Р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业务时,应当将政策性破产与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加以区别,还应当Р注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特殊规定。Р(作者系本集团投资法一部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