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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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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500 元。 E 律师应交个人所得税: [( 12500 × 80% × 70%-2000 )× 15% - 125] × 12=7500 元 E 律师全年净收益为:全年收入× 分成比例- 办案费用- 个人所得税=150000 × 80%-150000 × 10%-7500=97500 元方案二:律师事务所负担 E 律师的办案经费, E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成比例为 7: 3.E 律师全年应纳个税为: [( 12500 × 70%-2000 )× 20% - 375] × 12=11700 元。 E 律师全年净收益为:全年收入× 分成比例- 个人所得税=93300 元评析:因合伙人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律师事务所发生成本费用与所纳个税无关,故上述两种方案下合伙人律师所交纳个税相同。但两个方案对于提成律师税负有所影响较大, 前者个税减少 4200 元,节税比例为 56%. 如H 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则提成律师办案经费是否由所里负担,将会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 进而影响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因此, 律师事务所在制定报销制度时不仅要考虑提成律师的税负,还要考虑合伙人的税负,兼顾双方利益。②提成律师办案费用占办案收入的比例提成律师可对办案所发生费用进行合理预算, 如果办案费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采用律师事务所负担的方式更佳,如办案费用在百分之三十以内,则采取个人负担的方式更佳。除此之外,随着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必然也将影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是否选择了最优化的会计政策、对雇员教育经费的支出、福利政策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选择最合适的组织形式等等都将对税负有所影响,这些都将为纳税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纳税筹划具有事先性、复杂性、综合性、动态性的特点, 因此只有深入目标纳税人, 量体定做的筹划方案才是最优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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