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完成结果和法律后果等项内容。Р15.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书面办案小结。Р16.在结案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归档。Р五、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代理操作规程Р为使民商案件(含涉外)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所代理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Р(一)收案Р1.律师事务所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Р⑴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Р⑵有明确的被告(或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Р⑶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Р⑷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住所在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Р2.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做如下工作:Р⑴向当事人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弄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双方争议的焦点等,凡符合收案条件的,由承办律师提出收案建议;Р⑵承办律师在听取委托人陈述,弄清基本争议焦点后结合现有证据,应告知委托人诉讼风险,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由委托人书面确认;Р⑶承办律师对案件作初步审查后,在基本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办理委托手续;Р⑷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委托律师须知》告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Р3.代理律师收案后,应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分管副主任审批。Р4.决定收案后,应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依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该合同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Р5.接受委托后,应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委托人系单位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Р(二)调查(代理起诉前、应诉后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