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情况”后两个工作日内与考评组组长进行沟通,如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提出申诉。Р5.6 季检的相关规定Р5.6.1 检查考评组在实施对物业管理处服务工作检查考评之前,须依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考评计划测试表》,并按计划进行检查考评。Р5.6.2 在检查考评过程中,如发现不属于检查考评计划内的问题时,作为整改项。Р5.6.3 如整改项较多,检查考评组应在下个季度计划中调整检查考评重点。Р5.6.4 同一项目(检查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符合要求项,或出现不符合要求项,检查考评组应要求物业管理处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Р5.6.5 同一项目(检查点)连续三次被评定为不符合要求项,物业管理处服务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Р5.6.6 检查考评组应对检查考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物业管理处主任如对检查考评结果无异议,应签名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季检中存在的整改项、不符合要求项、严重不符合要求项。Р5.7 季检评定结果的处理Р5.7.1考评组每季末根据当月检查情况,对物业管理处全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物业管理处上级主管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季综合评分达到优秀(90分<含>以上)者,提出表扬,季综合评分达不到合格分值(70分<含>以上)者,提出黄牌警告。Р5.7.2 凡一年内3个季度综合评分达到优秀(90分以上)时,物业公司可享受不参加招投标直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的优惠。凡当季综合评分在90分(不含)以下时,当季物业管理费扣减1%;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或两次验收“不合格”<70分以下>、一次严重不合格<60分以下>)时,当季物业管理费扣减3%,并不再续签服务合同。Р6.0 相关记录Р6.1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Р6.2 《检查考评计划测试表》Р6.3 《检查考评结果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