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地证申字号许可中心编号:申报日期:20年月日申报单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申报人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E-mail邮政编码拟建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区(县)计划渠道□商品房□安居□危改□经济适用房□其它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号或立项文号核定用地编码(地卡号)总用地面积m2界内m2界外m2总建筑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建筑面积(m2)其他规划条件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申报单位(人):(签章)法人代表(签字):20年月日报送文件及图纸: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1、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以划拨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的建筑项目含临时用地(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办理),还需提交: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备注:1、申报单位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2、申报单位持有效证件在该许可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