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强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Р“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作用,把妇联维权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工作的大局,不断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能。目前,全区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和具有牧区特点的“流动法庭”152个,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762个,创建妇女维权服务站(点)2167个,全区旗县以上妇联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Р三是将学习成果运用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多样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需要多样化。自治区妇联先后成立以女性为主的各类社团10多家。通过引导、扶持、帮助各类女性社团的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地域、有不同需求、不同身份、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能够从“社会人”变为有组织的人,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组织化程度,这对于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的侵袭,以及有效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作用对于农村牧区妇女的增收致富和权益维护尤为重要。在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全面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维权、服务和教育上功能作用,使之成为党委了解民意,政府改善民生,妇联开展各类活动的重要阵地和窗口。自治区妇联投入130万元,专门用于“妇女之家”建设。目前,我区1990个社区、11174个嘎查村全部建起了Р“妇女之家”。Р自治区妇联虽然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们将继续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创新学习方式、激发学习动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学习实效,把自治区妇联党组建设成一个讲学习、会学习、有成效的学习型党组织。Р联系人:韩胜Р联系电话:0471-6930863 1394714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