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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律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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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二)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Р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Р较轻Р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Р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Р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Р一般Р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小,或者没有违法所得,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Р停止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处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Р较重Р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巨大,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违法所得或者造成损失较大,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以上,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重的。Р停止执业10个月以上1年(含)以下,处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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