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244KB

文档介绍
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Р(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Р(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Р(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Р一类Р违法安排劳动在1天以下或安排加班累计在5小时以下的Р按每人处1000元罚款РР违反Р女职Р工、Р未成Р年工Р特殊Р劳动Р保护Р规定Р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Р10Р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Р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Р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Р二类Р(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Р(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Р(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РРРРРРРР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以下的Р未按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Р二类Р违法安排劳动在1天以上5天以上或安排加班累计在5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Р按每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Р按每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Р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以上10天以下的Р从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Р三类Р违法安排劳动在5天以上或安排加班累计在20小时以上的Р按每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Р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10天以上的Р因未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未成年工身患职业病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