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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立法者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1-4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所以对于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法律规定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Р需注意的是: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Р Р(四)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及待遇Р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不能享受上述3项工亡待遇。Р Р(五)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及待遇Р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Р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其近亲属享受工亡的3种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Р需特别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真正死亡,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Р Р(六)其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Р1、工亡补助金全国一个价,与侵权赔偿不同,侵权还有城镇和农村户口之差,还有地域之别;工亡则是同命同价,全国一个价。Р2、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死亡时的上一年度。Р3、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工亡补助金是补助死者家属。因此,当死者的债权人主张工亡金清偿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支持。Р4、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实务中常见公婆与丧偶儿媳争工亡补助金,有时是死者的兄弟与兄弟媳妇以及侄子对簿公堂。死亡赔偿金向来有继承丧失说和抚养丧失说两种。因抚恤金单独支付,工亡补助金的性质为继承丧失。工亡补助金是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因此其分配也并不一定是均分,而是要根据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来源等实际情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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