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经推荐单位预审后,在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到奖励工作办公室。Р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所推荐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Р推荐单位包括中国水利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水利学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Р申请人或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Р功勋奖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征得本人同意。优秀论文奖有多名论文作者时,一般由第一作者申报。前三名作者可获奖励证书。Р第五章评审与授奖Р第九条中国水利学会奖采用专项评审,奖励委员会批准的评审方式。Р第十条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并进行异议处理。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Р第十一条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Р第十二条奖励办法Р 经评审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中国水利学会颁发获奖证书。Р(一)中国水利学会功勋奖每5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3~5人。Р(二)中国水利学会科技贡献奖每2~3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10~15人。Р(三)中国水利学会杰出青年奖每2年评审一次(与“中国青年科技奖”同步实施),每次奖励10~15人。Р(四)中国水利学会先进集体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10~15个。Р(五)中国水利学会先进工作者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10~15人。Р(六)中国水利学会优秀论文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15~20篇。Р(七)中国水利学会优秀学生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20~30人。Р第十三条中国水利学会部分奖项可由资助单位或个人冠名。所冠名称须经奖励委员会批准。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四条对已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等并予以公告,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中国水利学会奖。Р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奖励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