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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况,向评委会提出增设必要的专业评审组。Р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家若干人。评审组组长人选由评委会确定,评审组其他成员由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推荐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中聘请。Р第三十三条评审组主要职责是:Р(一)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项目评审工作;Р (二)向评委会报告专业评审结果Р (三)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Р (四)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提出建议、意见。Р第三十四条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组评审会议,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Р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Р(一)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形式审查合格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形式表决推荐一等奖项目,评定二、三等奖项目,并逐项填写评审意见。Р(二)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审定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以记名投票形式表决评定一等奖项目,审核二、三等奖项目。评委会有权否决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Р(三)评委会形成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Р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Р (一)评委会或其下设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专家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Р(二)一等奖的推荐或评定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通过;二、三等奖的评定或审核应当由到会专家或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Р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或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与被推荐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应当回避。Р第三十八条评委会及其评审组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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