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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工会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主体地位探讨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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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东的相关权利。Р 5.关于职工股的转让及回购方面来说,工会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代表方来说,需做出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避免企业股份的分配不均问题,同时要避免某些人手里的股权过重的问题,股权的分配及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避免相关问题的产生,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影响职工生产活动中的积极性。Р 私营企业工会倡导工会员工进行职工持股的活动,使工会工人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各方面,享有企业主人翁的地位,职工获得收入的来源,不仅仅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不仅仅是靠自己劳动属性所创造的价值来实现,而且也来源于资本这一因素,职工持股就是使工人的收入来源更加的多元化,工人认购企业的股份,职工的身份地位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自己既是生产者,同时也是管理者,自己既是劳动者,同时也是资本拥有者。通过持股所获得的一定红利,对于职工的生活水平提高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Р 总体上来说,私营企业工会职工持股会的主体地位的确定,对于私营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于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解决,都是有利的。ESOP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权利制度安排形式,尽管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问题,但其潜力是巨大的,作用应该是有效的。我们不应该从暂时的现象研究中得出结论而否定职工持股计划对提高企业绩效的有效性,应该从整个企业运行的环境及相关制度建设中寻找答案。Р 参考文献: Р [1]罗头军.私营企业员工持股与治理机制的优化.汕头大学.2002. Р [2]邵慧萍.职工持股实践的对策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 Р [3]黄云志.员工持股计划在民营企业中的应用研究.湖南农业大学.2004. Р [4]王立.论公司监事对职工权益之维护.西南大学.2011. Р [5]王腾毅.员工持股在民营企业中的思考.湖南农业大学.2004. Р [6]李雪梅,韩贵新.职工持股会与工会相关问题分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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