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方式对比#1.4股票期权处于发展壮大期、股价具有大幅成长空间的公司适用限制性股票处于成熟稳定期、股价缺乏大幅成长空间的公司利与弊预期收益着眼于未来激励对象行权前不存在任何风险,激励对象的收益来自于市场,公司和个人都无现金支付压力行权期限普遍很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预期收益不仅着眼于未来,还着眼于当前,因为降低授予价格直接扩大预期收益若果一开始激励对象就要缴款,还有锁定期,一旦出现行业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导致股票价值下跌,个人范儿会收到损失能够尽快获得较高的回报在实践中,应用最为普遍的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而两种激励方式的收益来源和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具体区别如下: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1.5解除限售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