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为此,必须有效发挥外部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应主动邀请当地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到执法活动中来,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合理、科学、严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开展外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公安机关应不断扩展外部监督的渠道,如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公开执法办案信息,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Р 3.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Р 为有效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质量,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是要明确各级机关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责任制,使公安行政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各级机关及执法民警的责任意识。对于行政执法中的直接过错,要严肃追究案件的承办、审核、审批等的直接责任,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作为个人和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因管理松懈、监督失察而导致执法过错多发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的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的责任。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随着责任追究机制的不断完善必然能够有效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质量。Р 参考文献: Р [1]孟昭阳.治安调解的界定及适用范围与条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Р [2]丁国峰.问题和对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完善路径.公安研究.2013(2). Р [3]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新华网.http://news./2013- 08/13/c_116929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