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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Р落实。国家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Р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以便于粮食行政执法从上到下形成工Р作体系,增强执法效力。各级粮食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Р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从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Р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Р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Р4Р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工Р作制度。Р( 三 )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要配备与Р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工作人员,把敢于坚持原则,既了解法Р律知识,又熟悉粮食工作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粮食行政执法队伍中;Р二要支持、鼓励在职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的学习与Р培训,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在学习费用上给予适当补助;三要Р加强交流与联系,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Р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Р法。Р( 四 ) 围绕粮食工作大局, 切实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Р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以维护粮食流通Р秩序为目标,切实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监督检Р查重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Р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Р制度的情况、 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为监督检查重点,Р目前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国Р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购粮款,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是Р否执行国家政策,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等进行重点检Р查,使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到位不越位、不错位;要以服务型执Р法理念开展监督检查,既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又要有针对Р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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