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同级财政为本级工伤保险行政、经办机构安排专项补助经费。Р 第八章信息化建设Р 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省Р“金保工程”的要求统一规划,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Р (一)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全部纳入市级“金保工程”数据中心进行管理。各县(市)、双阳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达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要求。Р (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主要由参保管理、变更管理、征缴管理、基金管理、支付管理、参数管理、统计查询及系统管理等部分组成,覆盖工伤保险业务处理全过程。Р 第九章部门职责Р 第二十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市级统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Р 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按规定核算并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做好参保扩面和稽核工作。Р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增加对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工伤保险网络建设和软件开发。Р 第二十九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监督,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Р 第三十条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市级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检查。Р 第三十一条因执行本办法不得力,使参保人员利益受到损害而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其他恶性突发事件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Р 第十章附则Р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在九台市和双阳区启动实施,其他县(市)也要按照办法的标准做好政策调整,条件成熟时一并启动。Р 第三十三条《长春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