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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报送。Р(二十四)报表的报送:由核算中心负责报送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科室。各单位的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或有关数据,由各有关单位报帐员编制和报送,如需要财务资料的,核算中心可以提供。Р八、核算中心与各单位(部门)工作的衔接Р(二十五)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职责划分:Р1、工资由区财政局工资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工资如遇增、减变动,由各单位(部门)劳资人员到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报帐员到核算中心办理预算增减手续。Р2、收据由报帐员根据需要到区财政局购买。除开学统一收费时可指导,委托班主任代开收据外,其他各项收入一律由报帐员开具收据。报帐员要妥善保管各类收据,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追究报帐员的责任。区财政和核算中心都将定期审核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Р3、其他往来收入使用财政购买的收据收款,由报帐员分项汇总存入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以及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帐户。Р4、水电费、电话费一律采用银行托收或转帐的的方法向核算中心划拨,但应由使用部门与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合同,托收时按单位编号,单位需将编号报核算中心备案,以便记入各单位帐户。Р5、公费医疗个人报销采取每月最多壹次的方式,由报帐员到核算中心领取现金,报销后填写公费医疗报销汇总表,到核算中心报帐。Р6、核算中心每月应向各单位发送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对帐单,如有不符的情况,需立即与核算中心联系共同查明原因。Р九、几个具体事项Р(二十六)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财务管理办法后,除留有核算中心一个银行帐户外,各单位原有的银行户头除工会、食堂帐户外一律取消。Р(二十七)各单位与核算中心帐务移交事宜:交帐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业务资料,一律就地封存,只移交扎帐日止的资产负债表及有关明细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电脑帐,经核算中心审核、查实后,按单位设立帐户,核算其收支业务。Р(二十八)本办法年月起试行,并将不断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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