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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缺两项以上者;Р(四)没有岗位分工,或岗位分工中没有明确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审核记帐员、软件操作人员者;Р(五)数据没有备份或没有足以恢复数据的备价者;Р(六)权限分配混乱、存在严重越权现象,可能导致数据毁损及会计数据的不安全、不真实者;Р(七)无安全保障措施者;Р(八)会凭证录入的财会人员少于 1/2,会进行报表定义的少于 1/4者;Р(九)财务主管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无所知者;Р(十)没有固定专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者;Р(十一)其它严重不合格的问题。Р第六十五条各单位要将验收结果通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一级单位应在脱离手工记收后的三个月内,将脱离手工记帐情况报公司财务部。Р第六十六条脱离手工记帐对系统的管理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数据更安全,操作更规范,处理故障更及时。因此各单位在申请脱离手工记帐时一定要把本单位系统维护力量以及获得系统维护支持的能力做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同时切实加强自身的维护力量。Р第九章培训与奖励制度Р第六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地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电算化上岗培训,培训完毕要严格组织考试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可对考试通过的人员发给电算化上岗证。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持证上岗。Р第六十八条培训工作中,要重点进行系统管理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同时要提倡财务主管了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Р第六十九条各单位要鼓励财会人员积极学习有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积极参与电算化的实施工作,不断研究本单位的业务需求,逐步扩大电算化的应用范围,开展深层次的应用,完善电算化的工作体系。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以及积极钻研电算化业务,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成绩差的进行批评。Р第十章附则Р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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