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执行。 1 、公务费: 35% ,主要用于办公、会议、水电、邮电、差旅费等支出。 2、业务费: 15% , 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宣传费等支出。 3、“四制”: 12% ,指“四制”方案改革的配套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必须结合“四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方可动用。报销时须经教育局有关领导核实审批后才可报支。 4、购置费: 10% , 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的购置支出。 5、维修费: 10% , 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各类设备维修的人工、材料费用, 以及不够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的支出。 6、其他支出: 10% , 除上述费用以外的支出, 如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等。由于各校的情况不同, 规模大小不一, 加上地理位置的区别, 因此, 各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按需安排支出计划,但总的要求不能离开上述规定。五、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杜绝收费单位坐收坐支、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 更好地做到收支两条线, 特制定票据管理的规定。 1 、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票据,实行责任到人。 2 、中小学(含幼儿园)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三种) ,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收据,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对数额较大的将按财务管理有关条款处以 1-3 倍的相应经济处罚。 3 、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各单位收取的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解入预算外资金待解户,于当月 25 日前解入县教育局预算外资金待解户, 同时, 各单位将所解资金相对应的收费、收款收据加以整理, 填写《票据使用情况表》一式三份。教育主管部门见《票据使用情况表》与相关收据相一致时, 再办理核销手续。实行一边收费一边缴费, 一边缴费一边核销的办法, 加强监督力度, 保证收支两条线的真正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