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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规定需专帐核算的,中心根据专项资金的报账要求审核付款后,报账员将报账单(证)带回单位作账务处理。 10、县财政安排给驻县单位的经费,财政拨入中心银行账户,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经中心审核后作帐务处理。四、凭证、账簿和报表 1、单位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中心审核和复核,未经审核的收付凭证不得入账。 2、经中心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期末,稽核会计对各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稽核无误结账后,由主管会计打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经总会计、中心主任审签后发送相关单位。单位对会计报表审核无误后签章,报送有关部门。 4、行业报表和专项资金报表,由单位负责编制。五、财产物资管理 1、中心负责财产物资的会计核算,单位负责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建立财产物资实物台账。 2、单位发生财产物资增减业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送中心登记入账。 3、中心应督促各单位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 4、财务报账员应建立往来款项备查账。六、责任追究 1、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1)擅自设立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资金的; (2)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的; (3)单位和个人无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刁难、诋毁和人身伤害,影响恶劣的。 2、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1)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中心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徇私舞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纪违法的收支,不向中心负责人或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伪造、非法涂改会计资料,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程序;随意增加、删除、改动数据库文件,造成数据丢失,无法弥补的; (4)相关责任人对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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