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述Р由申请学生家长据实勾选和详细填写以下内容,若有其他情况(如:患病、突发事件、举债等原因致贫的)需要详细说明并另附有关证明。Р1、父母(或实际抚养人)收入来源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务农、无固定收入、无收入。其中:父母为公职人员人,无劳动能力人,无固定收人。2、父母(或实际扶养人、家庭成员)身体患病情况: 。3、家庭中需要赡养: 名老人,其中赡养1年以上长期患病或残疾人;家庭中共抚养名孩子读书,其中:在读大学人;在高中及以上教育阶段读书子女人;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贫: 。6、家庭遭受突发事件致贫: 。7、其他情况: 。Р学生家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类型证明(可打钩选项)Р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学生,不需要持该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两级盖章。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Р城镇低保Р家庭学生Р农村特困低Р保家庭学生Р孤儿学生Р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Р烈士子女Р优抚家庭学生Р残疾学生Р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学生,必须持该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两级盖章。Р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家庭Р城乡低收入家庭Р残疾家庭学生Р专业捕捞渔民子女Р库区移民子女Р突发事件致困家庭学生Р单亲家庭Р离异家庭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Р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学生Р诚信Р承诺Р我已知晓《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如若不实,本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接受相应处罚。Р学生签名:Р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签名Р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Р□学生所填写以上家庭情况经核属实。Р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Р办公电话:( )-( )Р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Р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办或县级民政部门意见Р□学生所填写以上家庭情况经核属实。Р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Р办公电话:( )-( )Р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