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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4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Р4.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Р5.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Р6.未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Р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Р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未负责返修;Р9.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Р10.未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Р三、监督检查方式Р(一)全面检查:对依法纳入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我局和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日常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Р(二)专项检查:针对工程质量通病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我局和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督查整改或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Р(三)层级督查:我局一般每年组织4次对合浦县建筑工程质量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并对合浦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开展、质量事故查处等情况进行层级督查。Р(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Р(五)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Р四、监督检查措施Р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Р(一)要求被检查项目的相关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管理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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