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了环境卫生设施,是否达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二)限期整改。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限期整改书,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第9页共59页(三)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四)通报检查结果。将检查情况在城市管理系统内通报。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建议审批部门取消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恢复环境卫生设施原貌,处以罚款。(四)对查到的案例进行整改,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五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实施管理和执法的单位及行政许可相对人。二、监督检查内容第10页共59页(一)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实施管理和执法单位的监管情况;(二)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按批准占道的形式、面积、时间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存在损坏道路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等。三、监督检查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年度专项考核等。四、监督检查措施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专项考核。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明查暗访方案(专项或综合检查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二)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或考核组);(三)到建成区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四)汇总明查暗访(考核、专项或综合治理)结果,下发案例整改通知;(五)管理和执法单位对查到的案例开展整改;(六)汇总整改结果,下发暗访案例整改情况通报。六、监督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