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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益。9(九)是否履行对权力事项对象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范围为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实施情况。检查可定期检查,按上级有关部署明确或结合实际明确。也可不定期抽查。采取听取汇报、调查案卷、查阅资料、核查实施情况、专项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到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听取汇报、调查案卷、查阅资料、核查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六、监督检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承接单位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决定:(一)受承接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10(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四)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承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承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三)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五)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第五项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的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超限运输车辆运载的是否是不可解体物品。(二)从事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是否随车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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