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Р第八节投资约束和激励Р第四十二条建立项目负责人风险保证金制度。Р每个项目投资后,项目负责人每月从基础绩效薪酬中提取15%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总额为项目负责人所负责投资总额的1%。当投资项目退出或确认发生损失时,首先将项目负责人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当项目负责人风险保证金因弥补损失而低于投资总额的1%时,继续按月提取,直至保证金达到其所负责投资总额的1%。在项目退出后,留存风险保证金余额超出未退出项目投资总额1%的部分应在项目退出次月退还给项目负责人。Р当项目负责人调离投资相关岗位或离职时,需由公司纪检组织核查其任职期间是否就股权投资业务发生重大失职或道德风险。核查通过后,无需承担责任的,扣除弥补其参与投资项目损失后的风险保证金应在调离岗位或离职生效之日前一次性返还给项目负责人;若核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公司其它相关办法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Р第四十三条项目投资成功或所投项目获得良好投资收益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Р项目投资后,公司按照投资金额的2%对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匹配项目费用及绩效。项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凭发票报销;绩效分配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分配比例不低于30%,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并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Р成功退出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收益超过年率8%(单利)基准收益的,超出部分收益扣除投资业务之前累计亏损未弥补额后的60%留存公司做滚动投资资金,剩余40%奖励给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奖金分配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分配比例不低于30%,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并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Р该奖励金额在项目成功退出时一次性支付50%,剩余50%作为补充风险保证金留存公司。补充风险保证金留存期为12个月,期满后抵补被奖励人员所参与投资项目亏损额后的余额发放给被奖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