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程序选举产生新班子。(四)人事管理。村民小组一级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原则上应担任村委会一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董事,并按相关章程开展经济活动。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一)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由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管理和核算,是否独立建帐,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二)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联合)社和股东三者利益,搞好收益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比例提取公益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合作(联合)社在《章程》中确定。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再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八、组织实施(一)8月25日前:各组召开户主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完善通过该《草案》形成本村组实施方案办法,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后,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案办法和相关签字材料报村委会审核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9月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沙营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股权量化和股权配置情况汇总表》,并张榜公示5天;按批准方案办法开展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配置。以户为单位,编制《沙营村委会沙营村民小组股权量化和股权配置情况表》,并张榜公示5天。(三)9月10日前: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民主讨论,报村“两委”审核,报镇备案。(四)9月20日前: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五)9月25日前: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股权证书。(六)10月10日前:资料归档,建立台账,开展自检自查,迎接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