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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df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同》。Р 第四十三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股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Р总账户,为交易双方提供统一结算服务。Р 第四十四条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及结算交收并支Р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股权Р交易凭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出Р具有关交易证明文件。Р 第四十五条在股权交易过程中,经利益相关方申请或有权Р机关通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决定中止或终结交易。Р 在中止交易期间,经利益相关方申请或有权机关通知,广州Р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恢复、延长中止期限或终结交易的决定。Р 第四节转让信息Р 第四十六条股权转让期间,股权转让信息通过广州股权交Р易中心指定网站和股权转让系统发布最新转让方和需求方信息,Р代理买卖机构在其经营场所披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和需Р求方最新信息。Р第四十七条成交信息包括:股权成交比例、成交方式、成Р交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Р 第四十八条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归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所有。Р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拷贝、下载、Р存储、发送、转发。Р 第五节暂停和恢复转让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Р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权转让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Р股权转让,直至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消除、重大事项获得许可或不Р确定性因素消除。Р 第六章终止挂牌Р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股权交Р易中心为其办理终止挂牌手续并报送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Р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Р (二)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挂牌; Р (三)股东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并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Р核同意; Р (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Р 第七章代理买卖机构Р 第五十一条代理买卖机构与投资者签署代理股权转让协议Р时,应对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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