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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挑战及对策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求,设立法律规则,仍是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必要的手段。在中国,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起步晚、发展快,以及商业诚信制度的相对缺乏,为了避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最终危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对于私募基金运作的一些基本规范建立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则更为必要。Р其次,应明确监管主体。目前在实践中,行使PE监管权在国家层面的是国家发改委,而地方层面则为各地方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虽然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之后各地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目前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协调。事实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需要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有力的政策保障。但二者的权限如何划分、关系如何协调一直是个问题。目前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同时国家和地方对PE监管的各自为政,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国家缺乏清晰的监管思路,没有配套法律制度支持,导致地方政府得不到明确指引。Р再次,应明确PE的法律地位,完善融投资支持体系,鼓励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及其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兴起不久,相当多的法律及政策在制定时都没有考虑PE及其组织形式的要求,导致PE基金无法进入,或者只能通过变通方式进入一些投资领域,例如现行制度下有限合伙制PE无法投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得到立法确认,相关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另外,基金及其管理人适用的税务体系也不甚清晰,甚至有些还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冲突,需要考虑PE。РР总之,我们认为,由于我国PE行业的契约治理、自律治理、市场治理机制及管理人的声誉机制都尚未有效建立,探索如何建立恰当的监管框架和方法,以防止PE行业的公募化、非法化和关系化问题,并进一步防范其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成为学术界和监管部门必须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推出统一的法律制度和明确的监管规则目前已成为推动我国PE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体系效率与稳定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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