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0分被视为评审不合格,给予三个月的改善期后再次评审。若再次评审合格者取消其供应商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向该供应商采购任何材料。Р5.5.2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供应商现场评审,但须进行文件评审或默认评审通过。Р1、海外供应商;Р2、客户指定供应商;Р3、供应商是贸易公司;Р4、其它供应商(不定期供货的供应商)。Р5.6供应商变更管理:Р5.6.1供应商在送样至本公司质量部承认后,不得随意进行任何变更,供应商在环境管理物质系统执行中的有环境管理物质事项变更,均须向本公司提交《变更申请表》,变更事项包括:РA.环境管理物质系统的变更,如新标准或规定的引入及组织或负责人改变。РB.生产地点、生产方法、检查方法、生产设备的变更。РC.材料构成部分:Р1)供应商的变更Р2)原材料规格的变更Р3)辅助原材料Р5.6.2供应商在执行管理变更作业前,需由供应商提交《变更申请表》。如涉及到材质的变化供应商需重新送样。Р5.6.3.所有变更需得到质量部主管以上人员会签,且经最高主管批准同意之后方可进行。Р5.7供应商监视Р本公司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监控,包括以下指标:Рa.交货产品的质量;Рb.由于供应商质量不良而造成的客户抱怨及售后市场退货;Рc.交期达成率(包含超额运费);Рd.以及制程当中的质量状况的监控。Р6相关文件:Р《采购管理控制程序》-YF-CX-17Р7相关表单Р《供应商开发申请表》-BG-131Р《供应商资质调查表》-BG-132Р《供应商评审表》-BG-133Р《合格供方名录》-BG-130Р《物料试用/代用申请表》-BG-135Р《供应商绩效考核表》-BG-134Р《供应商年度评审计划表》-BG-137Р《供应商定期评审计划表》-BG-138Р《变更申请表》-BG-139Р8附件Р《供应商开发流程图》Р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人:采购部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