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安排内部或外部实验。在所有相关试验顺利结束后,品质部准备放行报告,由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共同作预放行批准。4.1.2阶段III:小批量供货确认及正式放行目的:协调和监控供应商质量及检测系统,物料正式放行。措施:供应商按规定的范围对产品检验作记录,并将记录随供货提供给我公司将供应商的检测记录和方法与进厂检验的结果和方法作对比。如果至少5个供货批次用于生产没有问题,则可对该物料作正式放行。.对新供应商新工艺,如果必要,需作审核。品质部准备放行报告,由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共同作正式放行的批准。对已放行供应商扩展供货范围的放行,若加工工艺相同只是模具尺寸的不同,且其批量供货能力已经过验证,则无需5批次的验证。根据物料的风险等级及放行权限,确定是否需要对该供应商正式放行的批准。4.1.3阶段IV:批量供货质量跟踪及质量副总签订目标:优化检验范围及频次;对新重要供应商须缔结一份质量保障协议。至少相当于6个月时间供货的质量连续合格,双方检测结果相一致措施:与新重要供应商缔结质量保障协议重新定义检验项目及频次如发现一次供货质量不合格要加强检验,重新确定检验范围。质量副总的签订范围,由相关部门考虑质量影响,订货量等因素来确定。4.2重要间接物料放行程序对于产品所用包装材料,由技术部定义相应的供货技术条件/图纸。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要间接物料,由使用部门确定相应的供货技术要求。此类物料,完成样品验证,就可放行。4.3临时性供应商封锁针对物料出现供货质量问题的控制。措施:在样品阶段,如果2次送样不合格,则停止该供应商的送样资格;对于正式批量供货的物料,如果最多接连3个供货批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并且也看不到供应商有能力短期内作出改进,就要对供应商作临时性封锁。封锁由相关部门一起讨论决定。只有当供应商能够拿出令人信服的整改措施,并能够再供应质量合格的货物,临时封锁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