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3、非法侵占用林地(5分)Р无非法占用林地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4、森林病虫害(5分)Р无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得5分。有病虫害发生,但及时进行了处理,未造成灾情蔓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5、乱捕滥猎(5分)Р无乱捕滥猎现象发生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6、乱挖滥釆(5分)Р 无乱挖滥釆野生植物现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四)公益林建设等情况(5分):能够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等工程建设,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的得5分,配合不力,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不得分;Р(五)森林生态效益基金兑现(10分): 做好辖区内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无上访和违法乱纪案件发生的得5分,发生1起的扣2分,2起以上的不得分;各类兑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Р六、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Р1、各镇林业站、林场有好的管护经验措施,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视情况加1-5分。Р2、森林管护效果显著,森林资源恢复突出的,视情况加1-5分。Р七、对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Р1、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Р2、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5分。Р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采取措施不力的,扣5分。Р措施不力是指:Р(1)责任区内防火机构不健全;Р(2)防火责任制不落实;Р(3)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不完备Р八、奖惩办法:对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奖励镇天保工程管理站2000元;80-94分为合格,奖励镇天保工程管理站1000元;60-79分基本合格,不奖不罚;59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镇天保工程管理站500元,并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局年终考核各镇林业站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Р九、本考核办法由山阳县天保中心负责解释。Р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