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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79KB

文档介绍
人数比例达到71.4%,他们大多在网吧上网,且上网频率较高,上网的主要目的就是娱乐(如游戏、看电视等)。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喜欢上网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未成年人并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财力来沉迷网络。但调查中,有30%左右的未成年人承认网络已占据了他们的身心,他们无法控制自己上网的冲动,并把上网作为解脱痛苦的唯一方法。同时,“未访问过共青团系统网站”的人数比例与“浏览过色情网站”的人数比例均为80.4%。Р由此可见,网络带给这些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影响。这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也认识到这个问题。53.6%的人认为网络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影响,且同意“网络的开放性使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更加严重”的观点。Р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Р五、司法因素Р法律规范不完善,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也影响至未成年犯罪。这一司法原因是值得关注的,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从需要或能够追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应立案的6类案件。除此之外,其它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游离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范围之外,无法管束。其次,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惩罚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分工不清。尤其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谁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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