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判,收到了良好效果。使学生学法、知法、讲法、用法、守法的好效果。Р法院执行需保证“三要”:一要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在开庭时将有关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审判区为监护人安排专席,保证其参与诉讼,为少年被告人辩护,并享有阅读审判笔录和为少年被告上诉等权利。宣判后安排监护人与少年被告见面;二是要把法律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注意做到法律用语通俗话,审判语言简单易懂,绝不使用讥讽、挖苦词语;法庭设置简单,形式灵活,做到在严肃与温和相济的气氛中进行审理,把感化的亲切语言印在被告人的心中,把教育关怀的情感体现在促进失足少年的自我悔悟改造上;三要正确适用刑罚,体现依法从宽精神。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对偶然失足,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一般都减轻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都体现从轻处罚;对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决不收监,依靠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强教育和帮助;对少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附加刑,不再公判会上宣判,以保护其自尊心和悔罪自新的信心。Р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预防,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Р参考文献:Р刑法。Р2004年3月14日新华网云南频道Р北京大学法学院刘中法《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Р 4.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Р 5.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Р Р 6.2004年4月27日中国法院网Р 7.《未成年人犯罪案例》Р 8.《学生伤害赔偿案件及分析》Р 9.2012年7月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