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服务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便民服务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代办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属有关部门、村Р组要对代办事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管理、纪律要求采取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Р(二)建立领导干部下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民事代办制”,变“群众事”为“大家事”、“群众跑”为“干部跑”、“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强化领导干部包村挂点联系制度,每月3日、13日、23日为干部“下访日”,由包村挂点干部深入村组,调查了解情况,对民事代办事项进行摸底统计,并提供给村委会便民服务代办站;每周星期一为民事“代办日”,由挂点领导视情况通知相关站所人员,到村委会集中为群众解答及办理代办手续。Р(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乡纪委负责对便服务代办工作的监督检查。乡便民服务代办中心负责对村组代办业务工作的指导。乡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代办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兑现三项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办理或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无正当理由导致代办事项不能正常办结的,乡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Р(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便民服务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代办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代办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华乡便民服务代办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华乡便民服务代办工作管理办法》、《代办工作督查制度》、《代办工作通报制度》、《代办工作回访制度》、《代办工作例会制度》、《代办工作奖惩制度》、《代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各村也要在认真搞好便民服务代办工作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Р“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办事找代理”便民服务代办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落实到实处,为新华乡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Р中共新华乡委员会Р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