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并出具代办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建议以便改进,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公开为民服务代理事项、代办员的选任或变更、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二是坚持公平原则。代办员对申办者不论远近亲疏,一律平等对待,认真为群众代办事项。三是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不搞变通,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坚持高效原则。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代理事项办妥后,应及时向申办当事人反馈。?事项办理? 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受理群众需办理的事项,对属社区办理范围的事项,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要明确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对确实不能办理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群众需办理的事项若不属社区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社区代办员受理代办。Р宣传咨询? 代办员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设施配备及相关时限要求?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配备各社区代办点标识牌、桌椅一套。各社区必须于6月20日前选定为民服务中心社区代办点办公场所,6月28日前各项服务内容及制度上墙,6月30日前正式投入运行。?标准化建设量化评分标准? 采取四有标准:即有组织建成、代办员明确;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社区,镇党委、政府将追究社区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