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区如:餐厅前后门门口、过道等处废物清理不及时、不干净,1次扣当月考核奖20元。Р(三)、物品摆放(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Р1、食堂库房未按规定存放物品或库房脏乱的。Р2、储物架上的物品不分类摆放,食材放到地上或物品摆放混乱的;Р3.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Р4、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不及时、留样记录填写不完整。Р5. 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Р6、刀具、盆、板、清洁工具等用后摆放混乱的Р7、更衣室摆放无关杂物,不做卫生者Р(四)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采购员50-100元)Р1. 采购肉类食品、大米、面粉、酱油、醋、食用油等未按规定索取检验证明或无法出示相关证明的。Р2. 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被有害物质污染)蔬菜和食品(或添加剂的),有意购买假冒劣质新产品的。Р3. 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济剂、消毒剂的。Р(五)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食堂工作人员每人100-1000元罚款)Р1. 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Р2. 食堂整体卫生状态差(如地面脏乱,除“四害”工作不力者)。Р3. 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的。Р4、台账记录混乱,整理不整齐的。Р5. 上级部门、新闻单位公开批评或罚款的。Р6、私自藏匿食堂食品、或将食物、食材带出食堂的。Р7、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者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至1000元。Р六、奖励:Р1. 炊管人员卫生工作好,工作认真负责,所做饭菜受到大多数学生好评,一直未受到处罚的,奖励200元/学期人。Р2. 全体工作人员学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处罚的,奖励全体人员200元/期人。Р3、工作特别突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奖励全体食堂工作人员300元。Р七、本办法中未列举的其它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参照清泉学校教职工违章违纪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