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违法制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的;Р□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Р□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制品的;Р□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及其他畜禽(牛、羊、鸡、鸭)屠宰活动的;或者向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Р□生产、经营变质、过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Р□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其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 Р□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退出市场的食品,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将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Р□伪造、变造、买卖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等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等文件的;Р□销售、使用未取得合法检验检疫证单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伪造、变造、买卖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证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证单的;Р□涉案药品是否属于麻醉、精神类、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用毒性用品、放射性等高风险药品;Р□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本市补充的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Р□涉案医疗器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所列的产品,或者属于国家认定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Р□涉案化妆品是否属于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Р□涉案产品主要食用、使用对象是否为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或老年人;Р□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Р□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