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诉举报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Р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Р(二)我市投诉举报机构设置Р 济南市局投诉举报中心于2011年6月成立,是我局负责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职能机构。Р 中心设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没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配有三名热线接线人员,全年24小时接听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来电、办理12345热线交办件,处理市民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Р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Р(一)投诉举报的来源Р市局投诉举报中心Р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Р12331(960011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Р信函Р网络Р市民来访Р国家总局、省局交办Р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Р(一)投诉举报的来源? Р 上图为2014年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接收投诉举报的来源渠道图。Р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Р(一)投诉举报的来源? Р 从分类来看,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和12331(9600111)投诉举报专线向我局反映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事项最多,二者属于投诉举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93%。信函类的投诉举报数量也较多。Р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Р(二)投诉举报的接收原则?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是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是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三是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区县局参照本局三定方案)。Р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Р(二)投诉举报的接收原则?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